在选择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法定之间,各有优劣。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1:明确意愿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明确表达了投保人对保险金归属的意愿,避免因法定继承可能导致的争议。
2:避免纠纷如果指定明确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不幸去世,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人,无需经过繁琐的法定继承程序,避免亲属间的财产争端,如《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的遗产分割问题。
3:保护隐私指定受益人通常不公开,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隐私,防止保险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的人身保险隐私权。
4:税务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法定继承可能影响税务规划。指定受益人可以更好地控制遗产税的处理,如《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税的规定。
5:家庭关系若指定受益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特殊关系(如子女、配偶),可能更符合投保人的意愿。但需注意,法定继承也有其合理性,如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总结::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指定优于法定,因为它体现了个人意愿,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保护了隐私,并可能有利于税务规划。但同时,也要考虑家庭关系和法律的适用性,确保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