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公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特别是是否能归儿媳所有。
1. 产权基础:根据《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若儿媳在婚内或婚后通过继承或遗赠得到公婆房产,她有权拥有这部分财产。
2. 共同财产认定:《民法典》第1062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婆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而非单独赠与儿子,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分割权益。
3. 赠予协议:如有明确的赠与协议表明公婆将房产赠与儿媳,且已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产所有权归儿媳。需符合《民法典》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4.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 法律保护:儿媳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在公婆离世后依法享有继承权。但若公婆生前有遗嘱排除其继承权,则儿媳无法获得房产。
总结::儿媳能否拥有公婆的房产,主要取决于房产来源(继承、赠与等)、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赠与协议。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