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孩子对母亲的情感联系以及可能涉及的抚养权问题。用户可能关心的是如何在法律框架下维护自己与孩子的亲密关系,或者是在争取抚养权时,这样的视频证据是否会被法庭考虑。
1. 亲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孩子有权继续称呼妈妈,这是其基本亲情权利。
2. 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决抚养权主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视频可以作为证明孩子与母亲感情深厚,有利于孩子情感发展的证据。
3. 视频证据有效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该视频合法取得,未侵犯他人隐私,可清晰显示孩子称呼妈妈的情景,就具有法律效力。
4. 孩子意愿:若孩子已达到一定的认知年龄,其对于与谁共同生活的选择也可能被法庭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会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子女的意见。
5. 父亲权益保障:即使视频支持母亲,父亲也有权争取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条件,确保父亲的探视权和参与孩子生活的机会。
总结::离婚不影响孩子对母亲的称呼,视频可作为抚养权争议中的辅助证据,但最终决定因素是孩子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同时保障双方父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