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主体:在年金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合同的主体,享有领取年金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537条,投保人可以指定自己或他人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年金享有直接权益。
2. 受益人设定:受益人通常由被保险人指定,其权利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领取保险金。《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且受益人的变更无需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但需通知保险公司。
3. 权利转移: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年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4. 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年金。《民法典》第553条规定,保险人负有按约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这是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基本保障。
5. 知情权与告知义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关系以及指定情况有充分了解。《民法典》第549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总结::年金保险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明确,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领取权,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变更、转移及支付等环节均受法律约束,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