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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卖的多受益就多吗?

用户:179****2697 新密市 2024-04-27 23:30 保险理赔 浏览量:2825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从保障个人权利的角度看

《民法典》第1092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保险期间届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现金价值。”

二、从防止道德风险的角度看

如果保险公司在为多个客户提供相同的保险产品时,其利润来源可能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或个别客户身上。因此,这种做法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增加。

三、从维护公平竞争的角度看

保险公司应确保其提供的保险产品的公平性,避免损害其他保险公司或消费者的利益。

四、从保护社会公益的角度看

若公司强制为其客户购买大量保险,可能会对整个社会的保险市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五、从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的角度看

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可以保持保险市场的稳定性,避免因某个公司或个人的垄断行为导致整个市场的不稳定。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规定表明,即使公司通过卖更多的保险来提高收益,也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并采取措施避免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结: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规定表明,即使公司通过卖更多的保险来提高收益,也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并采取措施避免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保险卖的多受益就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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