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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身故无指定受益人?

用户:130****4206 塔城地区 2024-04-26 19:52 保险理赔 浏览量:3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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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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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理论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在保险关系中,保险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特定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

二、立法依据

1. 《保险法》第36条:“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人身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为等待期,期间保险人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任何保险费,但是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98条:“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金。”

三、具体操作

1. 首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明确指定指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并由双方签名确认。

2.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突然死亡,且并未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金。

3. 最后,即使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就已死亡,但由于其未指定指定受益人,因此也不能视为保险合同已经终止,仍然存在保险责任。

四、法律责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因故死亡,而未指定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就已死亡,但因为其未指定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也不得主张保险责任。

五、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香港地区没有直接针对指定受益人的问题,《民法典》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保险受益人的规定,但如果一方未能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指定受益人,那么该受益人并不能得到保险赔偿。因此,建议在购买保险时,最好能明确规定指定受益人,避免因未指定受益人而导致的风险。

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香港地区没有直接针对指定受益人的问题,《民法典》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保险受益人的规定,但如果一方未能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指定受益人,那么该受益人并不能得到保险赔偿。因此,建议在购买保险时,最好能明确规定指定受益人,避免因未指定受益人而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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