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想要了解的是在离婚后吴倩的外貌变化以及她的美丽程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并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争议,而是对个人外貌的主观评价。因此,无法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但是,如果您的问题是关于吴倩的隐私权、肖像权等,那么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关心女学生的学习成绩,鼓励她们发挥特长,培养她们成为有用的人才。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有明确的规定,但关于离婚后某个人的外貌是否美丽的问题,这属于个人主观评价范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可以进一步说明,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