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关心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父亲在法律上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如何保障他们在孩子生活中的参与。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子女教育及重大事项决定:虽然没有直接抚养权,但父亲有权参与子女的重大教育和生活决策。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经济支持:即使没有直接抚养权,父亲仍需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子女的生活需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4. 临时照顾权:在特殊情况下,如直接抚养方无法照顾孩子时,父亲有权临时照顾孩子,这是基于对子女权益的保障。
5. 法律救济:如果直接抚养方阻碍探视权或其他权益,父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离婚后的父亲,尽管未直接抚养孩子,但仍享有探视权,参与子女重大事务决策,并承担经济支持的义务。如有任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