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关注点主要是离婚后的女性在面对持续性谩骂时的权益保护,希望得到法律上的建议与支持。以下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五个方面的解答:
1. 人格尊严:《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无权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
2. 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可加入禁止对方进行辱骂的条款,违反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3. 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如果对方的谩骂构成名誉权侵害,受害者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4. 公安介入:若言语暴力升级为恐吓或者威胁,可以报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施暴者进行处罚。
5. 法律诉讼:如有必要,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
总结::离婚后的女性遭遇谩骂,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可根据《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其次,可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如有需要,可报警处理,严重时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