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是采矿行业从业人员所需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其法律规定。在法律框架下,采矿人员需要符合特定的技能和知识要求,以确保安全、合规地进行矿产开采。
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0条,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如地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等,这些证书通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明持证者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环保类证书:对于涉及环境保护的采矿活动,可能需要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相关证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
其他特定证书:根据具体的矿产类型或工作内容,可能还需要其他专业证书,比如爆破作业人员需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采矿人员应具备一系列法定证书,以满足安全生产、环保及专业技能的要求,具体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也有责任确保员工符合这些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