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综合相关 > 自然资源 > 问答详情

采矿过程动态可调可控?

用户:142****2310 郊区 2024-10-24 18:46 自然资源 浏览量:2085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问题:采矿过程中的动态可调可控机制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分析:

  1. 监管权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采矿活动在中国由政府严格监管,特别是自然资源部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8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都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2. 环保要求:其次,采矿过程需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49条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安全生产:第三,采矿活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4. 技术调整:第四,采矿过程的技术调整应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这通常涉及到《矿山安全规程》等具体规定,确保工艺流程的安全与效率。

  5. 动态调控:最后,政府部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环境变化等因素对采矿活动进行动态调控。比如,《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27条提到,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或者为了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浪费等原因,需要改变已批准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和期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总结:中国的采矿过程受多部法律法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行业标准,这些法规确保了采矿活动的合法、有序、环保和安全,同时允许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动态管理和调控。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