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点:离婚后儿子的称呼变化及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1. 法律地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离婚不会改变孩子对父母的称呼,他/她仍然是父亲的儿子或女儿,母亲的儿子或女儿。
2. 抚养权与探望权:离婚后,一方可能获得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望权。这并不影响孩子对双方的称呼,只是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与其中一方生活更紧密。
3. 继承权: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离婚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是否成年,无论父母是否健在,都享有继承权。
4. 财产赠予:父母仍然可以自由决定将财产赠予给儿子,只要符合赠与法律规定,例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赠与的财产为合法所有。
5. 法律责任: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监护职责,需承担教育、保护的责任,《民法典》规定了父母的这些义务,即使离婚,这些责任也不会因此减轻或者消失。
总结::离婚并不会改变孩子对父母的称呼,他们仍然是彼此的儿子或女儿。同时,孩子仍享有法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权,接受父母赠予的财产权以及父母的监护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