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离婚后共同生活但未再婚的情侣之间的权益保障及责任分配。他们希望形成一种“搭伙过日子”的协议,来明确彼此在经济、房产、债务、日常开销以及可能的分手后的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1:财产共有与划分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已离婚,但若签订协议继续共享生活资源,可视为事实上的共有关系,应明确各自投入的比例和方式。
2:债务承担《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双方仍需分担。
3:家务分工与经济支持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用分摊以及一方对另一方的生活经济支持。
4:房产归属对于购买或继承的房产,除非有明确赠予或遗嘱指定,否则可视作共有。具体份额应在协议中详细说明。
5:分手后的财产处理参照《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协议中应预设一旦结束同居关系时,如何公平分割共有财产的条款。
总结::搭建这样的协议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共有、债务分担、家务分工、经济支持和分手后的财产处理。建议找专业律师起草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