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心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子女并非丈夫亲生的事实,对于离婚时可能涉及的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可能的赔偿等问题的关注。
1. 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子女非亲生,男方仍需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直至找到实际父亲或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2. 财产分割:若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抚养费,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提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 精神损害赔偿: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婚姻欺诈:如果女方故意隐瞒事实,可视为婚姻欺诈,男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并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5. 亲子鉴定:在确认子女非亲生后,男方有权利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总结::在发现子女非亲生后,男方不仅有权争取合理财产分割,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并可能对抚养权进行调整。同时,确保所有行动都基于合法的证据,例如亲子鉴定结果,以便在法律上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