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焦点包括:离婚后的居住权、财产分割、经济援助、妇女权益保护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1: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后,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协商决定一方使用共有住房。如果女方没有其他住所,她有权主张在离婚后暂时居住在原有的共同住所,直至财产分割完成。
2: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平均分割。若女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如照顾家庭、子女,可请求适当多分。
3:经济援助若女方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4:妇女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离婚后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确保其离婚后的生活质量。
5:子女抚养问题若女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男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女方有权在子女共同生活或探望权上得到合理安排。
总结::离婚后,若女方无住所,可主张暂时居住权,同时有权要求公平分割财产,甚至在困难时获得经济援助。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且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也有相应保障。所有这些权利的行使,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