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因此,修改受益人信息的权利属于投保人,前提是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变更程序:《民法典》第928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经保险人同意并记载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因此,投保人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变更才能生效。
三、权益保护:《民法典》第929条明确了受益人的权益,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应支付给生存的受益人。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确保不侵犯原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否则变更可能无效。
四、知情权与同意权:根据《保险法》第39条,如果被保险人或者被指定的受益人对保险合同有异议,有权要求保险人解释。在变更受益人时,应确保所有相关方知情,防止产生纠纷。
五、效力时间:依据《民法典》第928条,变更受益人的决定自保险人收到通知并记录在案时生效。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在通知之前的情况,原受益人权利不受影响。
总结::在《民法典》框架下,投保人有权修改人寿保险受益人,但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不侵犯他人权益,且变更自保险公司确认并记录后生效。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