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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有哪些应得的?

用户:168****4714 宿豫区 2024-05-06 23:38 离婚律师 浏览量:4634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主要关注的是在离婚后,男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的权利和财产分配。他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男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争取子女抚养权,以及是否有权要求女方支付赡养费等。

1. 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抚养费:无论男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4. 赡养费:如果男方因身体状况、年龄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而女方有经济能力,男方有权请求女方给予适当的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5. 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男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总结:

: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并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或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同时,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受影响。以上权利的行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有争议,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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