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利益的归属,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
1:法定顺序若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按照《民法典》第1179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指定受益人。但需注意,指定须符合被保险人的利益和意愿。
3:遗嘱安排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遗嘱改变受益人。但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的变更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进行,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4: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不得转让或出质该权利。如违反,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受影响,甚至丧失受益资格。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既尊重投保人的自主选择,又考虑法定继承关系和被保险人的意愿。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指定的受益人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