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资格**: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身故受益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法定受益人。
1:指定意愿受益人由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必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53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2:变更与撤销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随时变更,但须通知保险公司并经书面确认。如投保人去世,未指定新的受益人,法律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为法定顺序受益人。《民法典》第1163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3:权益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支付保险金。《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4:继承问题若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死亡,其应得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79条指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总结::身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的选择需符合法定条件,权益受到法律保障。变更和撤销需依法进行,且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