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中国法律体系下采矿权的分级制度,以及这一制度的具体构成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采矿权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采矿权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中型采矿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小型采矿权由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大型、中型、小型采矿权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对各类矿种的大型、中型、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进行了具体规定,如煤矿:大型≥120万吨/年,中型60-120万吨/年,小型<60万吨/年。
- 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十条还规定了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依法进行开采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等。
综上所述,中国采矿权的分级主要依据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标准,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环境,保障国家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