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广西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条件。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法律分析:
申请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审批机关: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提交材料: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采矿权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审查程序: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办理广西采矿许可证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议您在申请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