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分权。所以,受益人的选择是根据其对婚姻关系的实际贡献而定的。
二、其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但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在取得财产后不希望将其交给另一方,那么他可以选择将该财产归自己所有。
三、第三,《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受益人如果有能力进行扶养和照顾自己的配偶,那么他有权获得相应的扶养费或者生活补贴。
四、第四,《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因此,受益人不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
五、第五,《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产中的房屋、土地等财产,由继承人按份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受益人有权在得到财产后自行决定是否将其交给配偶,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和财产继承问题。这是《民法典》对于夫妻权益的保护和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有权在得到财产后自行决定是否将其交给配偶,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和财产继承问题。这是《民法典》对于夫妻权益的保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