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购买的保险,通常是指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校园责任保险,受益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本人:根据《民法典》第978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学生通常是直接的受益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他们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2.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若学生未成年,根据《民法典》第27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处理保险事务,包括领取和管理保险赔偿金。
3. 学校:在校园责任保险中,学校作为投保人,当因学校责任导致学生受伤时,保险公司会赔付给学校,使学校免于经济负担,故学校也是间接受益人。
4. 教师: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伤害,也可能被包含在保险范围内,成为受益人。
5. 公共利益:通过保险,可以减轻社会对教育机构安全的担忧,促进社会稳定,这也是一种公共利益的体现。
总结::学校购买的保险主要受益人是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时学校和在特定情况下涉及的教师也从中受益。这种保险安排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自由、公平原则,保障了各方权益,促进了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