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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部门职责?

用户:159****3217 郑州市 2024-10-23 19:08 自然资源 浏览量:3806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您询问的是关于非法采矿相关部门的职责,这涉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执法以及法律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的内容。

  1. 监管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有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非法采矿活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矿业权人的合法合规情况,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的规定,对于无证采矿或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 恢复治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18条,非法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即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跨部门协作:在实际操作中,非法采矿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如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需要协同工作,共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32号)中强调了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形成合力,有效遏制非法采矿现象。

综上所述,非法采矿的相关部门职责涵盖了监管执法、行政处罚、恢复治理、刑事责任追究及跨部门协作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各部门应依法履行其职责,加强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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