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主要关注的是离婚后前配偶对自己仍有感情的情况下的权益保护与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即使一方仍对另一方有感情,这不影响财产分割的原则。
2:抚养权/探望权若涉及子女,离婚不会因为一方的感情变化而改变抚养权归属。但可能影响探望权的行使,《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
3:情感困扰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骚扰,可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维护个人生活安宁。
4:复合意愿如双方愿意复合,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形成新的婚姻关系。
5:名誉权保护如果前夫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名誉,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第999条,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总结::离婚后的法律关系主要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望权展开。至于情感层面,法律虽无法强制,但可以提供必要时的保护措施。如遇困扰,可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