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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非法采矿?

用户:131****5660 铜川市 2024-10-23 18:17 自然资源 浏览量: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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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套路贷”与非法采矿之间的法律关联及其法律责任。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都属于违法行为,各自面临着不同的法律责任。

  1. 定义区别:“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采矿则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套路贷”,如果构成诈骗罪,则适用上述条款。同时,《刑法》第343条规定了关于非法采矿罪的内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受害者权益保护:针对“套路贷”的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借贷事实的真实性,防止虚假诉讼,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受损害方提供了寻求赔偿的权利途径。

  4. 预防措施: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落入“套路贷”的陷阱,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免遭破坏。

  5. 最新动态: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这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套路贷”的定性和处理原则;同时,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也在不断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

总之,“套路贷”与非法采矿虽属不同类型但均为严重违法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及严厉的惩罚措施。公民个人应注意防范此类风险,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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