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想要知道的答案是:芦某是否因为非法采矿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非法采矿行为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因此,未经依法批准进行采矿活动的行为即为非法采矿。若芦某未获得合法许可进行采矿,则构成非法采矿行为。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处罚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许可证采矿的;(二)许可证过期或者被吊销继续采矿的;(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采矿的;(四)以采代探或者以探代采的。”这些情形均可能适用于芦某的情况,具体视其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在追究芦某法律责任时,需由相关部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非法采矿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报告、采掘记录等。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执法机关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芦某的行为符合非法采矿的定义。
救济措施及权利保障:如果芦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法或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芦某若被证实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及相应的罚款。面对指控,芦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芦某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