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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采矿案?

用户:178****9239 夹江县 2024-10-23 17:32 自然资源 浏览量:1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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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关于“汶上采矿案”,您可能想了解的是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与非法采矿、环境破坏、法律责任和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1. 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环境保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条款强调了对于环境破坏行为的严格惩罚。

  3. 生态修复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非法采矿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者有义务进行生态修复或赔偿损失。

  4.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5. 民事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采矿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应依法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汶上采矿案不仅涉及到刑事犯罪,还触及到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等多个法律层面。非法采矿者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环境污染修复和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上述分析仅为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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