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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源?

用户:136****5246 雨湖区 2024-10-23 16:37 自然资源 浏览量:4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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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开采矿源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程序、环境保护要求、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1.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版),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具体规定见《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 许可程序:《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明确规定了采矿权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程序。申请人需提交地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采矿许可证。具体规定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申请采矿权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3. 环境保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规定,采矿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体规定见《环境保护法》第42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 权利义务: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8条,采矿权人享有依法开采、销售矿产品的权利,同时承担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义务。具体规定见《矿产资源法》第18条:“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采矿活动;(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四)遵守有关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 法律责任: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第40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具体规定见《矿产资源法》第40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开采矿源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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