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似乎询问的是关于“核电采矿量”的相关信息,但这个问题的表述可能需要澄清,因为核电通常涉及的是铀矿等放射性矿物的开采,而不是直接与“核电”挂钩的“采矿量”。如果您的问题是关于用于核电站燃料的铀矿石的开采量,那么接下来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定义与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铀矿作为放射性矿产的一种,其开采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
开采审批:《矿产资源法》第16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铀矿作为特殊矿种,其开采还需获得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的特别许可。
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3条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铀矿开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铀矿开采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国际合作与出口控制:鉴于铀矿及其制品在国际上的敏感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规定了严格的出口控制措施。铀矿及其制品的出口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
综上所述,铀矿的开采量受到我国法律体系中多个方面的严格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开采审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任何涉及铀矿开采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