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未遂指的是行为人意图进行非法采矿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形。用户可能想了解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虽有许可证但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等擅自采矿的行为。即使未遂,也构成犯罪。
法条原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虽有许可证但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等擅自采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未遂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条原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日施行)第一条,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无证开采、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等情况。
解释原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虽有许可证但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超越许可证规定的期限等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该解释还明确了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将依法加重处罚。
解释原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法采矿未遂仍构成犯罪,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实际处罚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包括非法采矿的规模、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非法采矿未遂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仍被视为犯罪行为,但相较于既遂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法律责任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