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关于采矿范围变更的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详细解析:
申请变更的条件: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应当在签订变更协议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有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在内的相关文件。
审查与决定期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费用缴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虽然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但涉及采矿权的变更仍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和方式请参照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变更后的采矿权人应继续履行原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等。
综上所述,采矿范围变更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