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心的是在恋爱期间建立的关系如何影响婚后的权益,以及离婚时可能涉及的问题。他关注的重点可能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过错赔偿等方面。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过错赔偿: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 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民法典》第1064条)。
5.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1077条)。
总结::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过错赔偿、债务分担等多个方面,且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及双方实际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