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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采矿井?

用户:136****9258 永济市 2024-10-23 14:05 自然资源 浏览量: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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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要了解关于废弃采矿井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

  1. 矿产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废弃但未经正式关闭程序的采矿井,其所有权人或经营者仍需承担相应的矿产资源保护义务。

  2. 环境保护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即使矿山已经停止运营,如果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则相关方仍有责任进行治理。

  3. 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即使是废弃状态下的采矿井,也必须确保不构成公共安全隐患,否则原业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4. 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一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复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废弃采矿井往往需要通过土地复垦来恢复生态环境,此过程通常由原采矿权人负责实施。

  5.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针对历史上形成的无主废弃矿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6号)指出,地方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明确修复主体,落实资金来源,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还是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废弃采矿井的处理都受到严格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不仅需要关注当前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对历史遗留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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