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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非法采矿?

用户:173****3459 哈密地区 2024-10-23 13:39 自然资源 浏览量:1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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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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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关于杨凌地区非法采矿的具体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非法采矿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属于非法采矿。具体条款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的具体规定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非法采矿行为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4. 环境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因非法采矿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如下:“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行政许可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采矿许可证。矿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采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杨凌地区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建议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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