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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k湿地采矿?

用户:180****5259 恩施市 2024-10-23 13:38 自然资源 浏览量:4100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关于“湿地采矿”的法律规定,包括其合法性、监管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1.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开垦、烧荒、放牧、捕捞、采伐、采集、养殖、种植、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因此,在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是非法的。

  2. 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行为。”这表明多个政府部门都有权对湿地采矿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开垦、烧荒、放牧、捕捞、采伐、采集、养殖、种植、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环境影响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这意味着任何在湿地进行的采矿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 公众参与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有权对湿地采矿活动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湿地采矿活动在中国受到严格限制,不仅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规定,还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接受多部门的监管。任何违法采矿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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