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综合相关 > 自然资源 > 问答详情

宁陕采矿环保?

用户:163****4003 泊头市 2024-10-23 13:37 自然资源 浏览量:776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关于宁陕地区采矿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尤其关注法律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意味着在宁陕地区进行采矿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17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这表明,在宁陕地区的采矿活动中,企业需采用合理的方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8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这一条款限制了宁陕地区采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污染。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此条款要求宁陕地区的采矿企业在作业中控制粉尘排放,以保护空气质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2条指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这强调了减少废弃物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宁陕这样的敏感地区进行采矿时。

综上所述,针对宁陕地区的采矿活动,我国有多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措施,旨在确保采矿活动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服务地区: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