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及的“青海盗采矿”问题,实质上是询问关于在中国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对此类行为的分析:
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非法采矿还可能涉及环境损害赔偿。
行政处罚:除了刑事责任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具体见该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恢复原状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为人还负有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义务。
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非法采矿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责任,即对因此遭受损失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非法采矿不仅触犯刑法,还将面临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责任。此类行为必须严格禁止并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