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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违法采矿?

用户:140****4824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4-10-23 13:05 自然资源 浏览量: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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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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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惠东地区是否存在违法采矿的情况,以及如果存在,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1. 违法采矿的定义与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行为均构成违法采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1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矿罪”。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4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 刑事追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 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惠东地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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