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心的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重点关注点可能包括:如何确定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抚养权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变更抚养权:若抚养环境发生变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抚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期限和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保障了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除非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不得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5. 特殊情况:如一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民法典》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子女权益最大化。
总结::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意愿及抚养能力等因素。抚养权可因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抚养费和探视权均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