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保险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未行使权利,可能丧失法律保护。但请注意,保险合同可能有特别约定,应以合同为准。
2. 权利明确性:《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指出,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受益人的权利。如果受益人的权益不清晰或未被明确规定,可能导致权益无法有效行使。
3. 保险金请求权:《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请求支付保险金。若受益人怠于行使此权利,可能因未及时主张而影响保险金的获取。
4. 受益权转让与放弃:《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规定,受益人有权转让或放弃其受益权。但若未依法进行,可能会被视为未行使权利,从而丧失权益。
5.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指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若怠于履行此义务,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调查和理赔决定,从而影响受益人的权益。
总结::保险受益人应熟知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时效内主张权益、确保权益明确、请求支付保险金、正确处理受益权以及履行事故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失去法律保护或影响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