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一成不变,因为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情况、家庭背景、法律环境等等。但是,我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普遍的观察结果提供一些一般性的答案。
首先,离婚是否导致孩子缺乏监护权取决于法院对子女的最佳利益进行考虑的具体情况。在《民法典》中,第1087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无论离婚后是否有孩子,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益。
其次,对于离婚后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也是影响离婚后是否能够得到孩子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例如,在《民法典》中,第1064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次,如果离婚后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或者情况,那么他/她可能会失去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例如,在《民法典》中,第1063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
最后,虽然离婚后没有孩子可能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离婚就一定不能有孩子。例如,《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总结:总的来说,离婚后是否能有孩子,主要取决于法院对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行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