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协议的有效性,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承担等问题。
1. 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明确约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抚养权归属、债务分担等内容需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如有必要,可包括财产清单、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细节。
3. 自愿原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出于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情形。若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4. 法律效力: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并附有离婚协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执行。
5. 变更可能: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提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依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变更。
总结::离婚后的协议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某些条款如抚养权可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变更。若发生纠纷,可诉诸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