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于晓光在离婚后对于房产的所有权或权益分配情况。他可能关心的重点包括: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否有特殊约定,子女抚养与房产的关系,以及可能存在的补偿等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若该房产是在婚内购置,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2: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特殊约定如果于晓光夫妇在婚前或婚后有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那么应按协议执行(《民法典》第1065条)。
4:子女抚养与房产若双方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作为房产的主要居住者(《民法典》第1084条)。
5:补偿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或者因离婚而经济困难,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1092条)。
总结::于晓光离婚后房产的归属,主要取决于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是否有财产协议,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因素。具体如何分配,需结合实际案情及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