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马桂兰在离婚后的具体生活情况,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可能的经济支持、个人权益保障以及再婚权利等方面。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分析。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经济支持:若马桂兰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个人权益保障:《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马桂兰的这些权益在离婚后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5. 再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离婚的人享有再婚的权利。只要马桂兰满足结婚条件,她有权选择是否再婚,不受任何限制。
总结::马桂兰在离婚后的生活会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经济支持、个人权益以及再婚权利。具体的权益实现需要根据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