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焦点在于“离婚后的透明人”这一概念的理解,可能是指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或者是在离婚后社会角色转变导致其权益被忽视的情况。用户希望得到的是关于离婚后权益保护,特别是如何避免成为“透明人”的法律建议。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生活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婚姻过错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5. 个人权益维护:离婚后,无论男女,都应独立享有工作、学习、社交等权利,不受歧视。如有遭受歧视,可寻求法律援助(《宪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总结::离婚后的权益保障需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生活帮助、过错赔偿和个人权益等多个方面。当感到自身权益受损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确保自己不成为“透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