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险受益金是否视为婚内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
1. 保险类型:如果是人寿保险,通常视作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或者死亡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保险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支付的保费,可能部分被视为共同财产。
2. 保费来源: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即使保险赔偿或受益金属于个人性质,也可能需要分割。《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
3. 受益人设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或者特定受益人(非配偶),则可能不计入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同样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接受的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除非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归个人所有。
4. 保险目的:如果保险是为了家庭生活或者共同利益购买,如家庭财产保险,其受益金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5.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来决定保险受益金的归属,这将优先于法定规则。《民法典》第1076条指出,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总结::婚内保险受益金是否算作共同财产,需结合保险类型、保费来源、受益人设定、保险目的及离婚协议等多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赔偿和死亡保险金视为个人财产,但若保费由共同财产支付,可能需要分割。具体案例应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