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主要关注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的生活状态调整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债务分担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等。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子女抚养与探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 债务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经济补偿: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5. 生活帮助:如一方生活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离婚后的生活主要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视、债务分担、经济补偿和生活帮助等问题展开,这些问题都受到《民法典》的严格规范,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