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保护。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 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特殊情况:若孩子患有重大疾病或存在特殊需要,《民法典》规定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能更好满足孩子需求的一方。
5. 法律监督:法院有权监督抚养权执行情况,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得到保障。如有违反,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
总结::离婚后保障孩子的利益主要通过明确抚养权归属、规定抚养费支付、设定探视权及处理特殊情况来实现,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法院监督执行的权力,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应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共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