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夫妻之间正常的关系处理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他关心的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持或结束与前任配偶的联系,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问题。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4. 债务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 通信与接触:除非有法院禁止令,否则离婚后双方依然有权自由通信,但需尊重对方的生活隐私。关于探望子女,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视权,具体时间、方式应协商或由法院裁决。
总结::离婚后的夫妻在法律上仍有一些相互间的责任和权利,主要体现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及通信接触等方面。关键在于遵守法律规定,通过沟通、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确保各自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彼此生活的干扰。